May.05.2019

短報空汙 宏全遭重罰1.25億元
 
新聞來源:聯合報
 
瓶蓋大廠宏全國際二○一三年第三季至二○一八年第二季短報有機溶劑用量,被台中市環保局發現,並重罰一點二五億元,要求限期補繳。宏全國際昨天在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,證實三日接獲台中市環保局裁處書,近期將提起訴願,爭取權益。
 
宏全投資人關係室主任兼發言人盧麒伊表示,宏全預計可能損失為補繳的一點二五億元,公司將一次性認列在今年第二季財報,並強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,並未有生產線停工與業務訂單的影響。
 
中市環保局指出,經審核宏全所提會計帳顯示,有短漏報與空氣汙染防制費計算有關的狀況,依據空汙法第七十五條,追溯並核算五年內空汙排放量,加徵兩倍空汙費;不止如此,民眾更屢次陳情台中工業區異味、空氣汙染,去年透過環保署架設在台中市的五一一個微型監測器分析結果顯示,確定宏全台中廠是汙染源之一,去年也裁罰二○二○萬元,也是空汙法修法後,全國第一件裁罰兩千萬元以上的案件。
 
盧麒伊強調,事發主因是公司環安人員未察法令變更,結果造成申報疏失,此事實發生後,宏全已進行改善,經台中市環保局確認程序無誤,後續將依循法規持續落實環保政策,每季由市府相關單位進行覆核,以合乎相關環保法令。
 
宏全強調,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,並未有生產線停工與業務訂單的影響。宏全已積極展開及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,同時有效開拓市場、掌握客戶訂單,以期提升營運獲利;第二季也將進入傳統旺季,預期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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